- 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的製造、贮存、供应及使用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和实务守则之规定:
(a)《危险品条例》(第295章);
(b)《消防条例》(第95章);
(c)《电力条例》(第406章);及
(d)《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6章)。 - 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的设计及安装须符合国际认可的医疗标准,例如《Health Technical Memorandum (HTM) 2022 – Supplement 1 (2003 edition) – Dental compressed air and vacuum systems》或同等标准。
1. 一般要求 | ||
委聘机械界别或屋宇装备界别的註册专业工程师签发证明书,证明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2023年版)》(附件 III)内的建议规格和标准。 (符合规格证明书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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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的机组及设备提供备用设备,并接驳至后备电源,以确保系统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均持续及安全地运作。如无法为机组及设备提供备用设备或后备电源,须制定紧急应变政策以确保病人在应急情况下的安全。 | 例子:设有备用设备及机组 (一用一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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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新安装、加建或改动现有牙科压缩空气及真空系统进行测试和校验。 | 测试例子: (a) 系统功能测试; (b) 交叉连接测试; (c) 泄漏测试; (d) 流量测试; (e) 压力测试; (f) 安全阀测试; (g) 警告系统测试;及 (h) 气体质素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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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足以应付牙科仪器安全操作所需要的气体流量和压力的机组。 | 压缩机技术规格的例子(列明可支援的牙椅数量、气体流量和压力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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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牙科压缩空气系统 | ||
于牙科压缩空气系统下游安装细菌过滤器。 | 例子1: 大型系统的细菌过滤器 例子2: 小型系统的细菌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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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定气体测试点方便进行气体质素测试。 | ||
3. 牙科真空系统 | ||
将牙科真空系统的排气口设于建筑物外,并远离进风口和可开啓的窗户。如排气口无法设于建筑物外,排气管道须设有符合下列要求或生产商建议的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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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安装例子: 排气口设于建筑物外及设有细菌过滤器 过滤器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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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牙科真空系统安装分隔器。 | 例子:系统设有分隔器可以分隔空气和水 |
将设备安装于缺乏通风及维修空间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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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妥善保存测试纪录、操作保养手册及竣工图。 | |
没有为牙科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安装乾燥器、分隔器及细菌过滤器。 | 乾燥器、分隔器及细菌过滤器一般可于购置压缩机时一併选配 |
将没有安装分隔器的牙科真空系统排气管直接接驳至排水管道。 | |
将没有安装合适过滤器的牙科真空系统排气口设于建筑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