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早期設計階段開始委聘合適並具備相關資格及經驗的服務提供者(包括註冊專業工程師)為關鍵醫護區的電力裝置進行設計、安裝及簽發證明書。
- 依循《實務守則》內所註明的國際認可醫療標準的要求進行關鍵醫護區供電系統的設計及安裝,例如《Health Technical Memorandum (HTM) 06-01 (2017 edition) - Electrical services supply and distribution》或同等標準。
- 盤點所有需要後備電源的裝置及設備,例如手術室和復甦區內的關鍵醫療設備、手術燈及所有一般照明裝置。
- 因應操作需要而釐定後備電源的備用時間。
- 在進行安裝工程和呈交審批文件前,預備關鍵醫護區的醫療電力供應標準/守則摘要、電力裝置的示意圖和平面圖。(詳情請參閱文件清單 PHF 212)
- 確保電力裝置的相關文件(例如:電力裝置竣工圖、電力負荷計算)妥善保存在處所內。(詳情請參閱文件清單 PHF 216)
- 妥善記錄所有保養活動(例如:利用工作日誌記錄定期預防性保養及維修工作)。
為關鍵醫護區設計和安裝後備電源系統,例如不間斷電源 (UPS) 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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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關鍵醫護區內配備後備電源的插座提供適當標籤。 | |
為手術室的手術燈配置不間斷電源或內置電池。 | |
為關鍵醫護區的所有一般照明裝置配置後備電源或燈具的充電池。 | |
為維生關鍵醫療儀器(例如裝有呼吸機的麻醉機,用以進行全身麻醉或主要區域麻醉程序時維持生命)設計和安裝隔離電源 (IPS) 系統。 |
在沒有考慮關鍵醫療設備需要持續運作的條件下,只以應急發電機作為關鍵醫護區的後備電源供應。(註:應急發電機提供的後備電源須在正常電源中斷後的15秒內自動啟用) |
只為關鍵醫護區內部分的一般照明裝置提供後備電源。 |
只提供正常電源給復甦區。(註:復甦區須界定為關鍵醫護區並提供後備電源供應) |
依循過時的國際醫療工程標準版本。 |
編制不相符的示意圖和平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