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聘合适的服务提供者(例如具备相关资格及经验的註册专业工程师)为关键医护区的供电系统进行设计、安装及签发证明书。
- 依循《实务守则》内所註明的国际认可医疗标准的要求进行关键医护区供电系统的设计及安装,例如《Health Technical Memorandum (HTM) 06-01 (2017 edition) - Electrical services supply and distribution》或同等标准。
- 盘点所有需要后备电源的装置及设备,例如手术室和復甦区内的关键医疗设备、手术灯及所有一般照明装置。
- 因应操作需要而釐定后备电源的备用时间。
- 在进行安装工程和呈交审批文件前,预备关键医护区的医疗电力供应标准/守则摘要、电力装置的示意图和平面图。(详情请参阅文件清单 PHF 212)
- 确保电力装置的相关文件(例如:电力装置竣工图、电力负荷计算)妥善保存在处所内。(详情请参阅文件清单 PHF 216)
- 妥善记录所有保养活动(例如:利用工作日誌记录定期预防性保养及维修工作)。
为关键医护区设计和安装后备电源系统,例如不间断电源 (UPS)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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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键医护区内配备后备电源的插座提供适当标籤。 | |
为手术室的手术灯配置不间断电源或内置电池。 | |
为关键医护区的所有一般照明装置配置后备电源或灯具的充电池。 | |
为维生关键医疗仪器(例如装有呼吸机的麻醉机,用以进行全身麻醉或主要区域麻醉程序时维持生命)设计和安装隔离电源 (IPS) 系统。 |
在没有考虑关键医疗设备需要持续运作的条件下,只以应急发电机作为关键医护区的后备电源供应。(註:应急发电机提供的后备电源须在正常电源中断后的15秒内自动启用) |
只为关键医护区内部分的一般照明装置提供后备电源。 |
只提供正常电源给復甦区。(註:復甦区须界定为关键医护区并提供后备电源供应) |
依循过时的国际医疗工程标准版本。 |
编制不相符的示意图和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