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科壓縮空氣及真空系統的製造、貯存、供應及使用須符合所有相關法定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和實務守則之規定:
(a)《危險品條例》(第295章);
(b)《消防條例》(第95章);
(c)《電力條例》(第406章);及
(d)《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第56章)。 - 牙科壓縮空氣及真空系統的設計及安裝須符合國際認可的醫療標準,例如《Health Technical Memorandum (HTM) 2022 – Supplement 1 (2003 edition) – Dental compressed air and vacuum systems》或同等標準。
1. 一般要求 | ||
由早期設計階段開始委聘合適並具備相關資格及經驗的服務提供者(包括註冊專業工程師)為牙科壓縮空氣及真空系統進行設計、安裝及簽發證明書。 (符合規格證明書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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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牙科壓縮空氣及真空系統的機組及設備提供備用設備,並接駁至後備電源,以確保系統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均持續及安全地運作。如無法為機組及設備提供備用設備或後備電源,須制定緊急應變政策以確保病人在應急情況下的安全。 | 例子:設有備用設備及機組 (一用一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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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新安裝、加建或改動現有牙科壓縮空氣及真空系統進行測試和校驗。 | 測試例子: (a) 系統功能測試; (b) 交叉連接測試; (c) 泄漏測試; (d) 流量測試; (e) 壓力測試; (f) 安全閥測試; (g) 警告系統測試;及 (h) 氣體質素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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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足以應付牙科儀器安全操作所需要的氣體流量和壓力的機組。 | 壓縮機技術規格的例子(列明可支援的牙椅數量、氣體流量和壓力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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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牙科壓縮空氣系統 | ||
於牙科壓縮空氣系統下游安裝細菌過濾器。 | 例子1: 大型系統的細菌過濾器 例子2: 小型系統的細菌過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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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定氣體測試點方便進行氣體質素測試。 | ||
3. 牙科真空系統 | ||
將牙科真空系統的排氣口設於建築物外,並遠離進風口和可開啓的窗戶。如排氣口無法設於建築物外,排氣管道須設有符合下列要求或生產商建議的過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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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安裝例子: 排氣口設於建築物外及設有細菌過濾器 過濾器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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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牙科真空系統安裝分隔器。 | 例子:系統設有分隔器可以分隔空氣和水 |
將設備安裝於缺乏通風及維修空間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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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妥善保存測試紀錄、操作保養手冊及竣工圖。 | |
沒有為牙科壓縮空氣系統設計安裝乾燥器、分隔器及細菌過濾器。 | 乾燥器、分隔器及細菌過濾器一般可於購置壓縮機時一併選配 |
將沒有安裝分隔器的牙科真空系統排氣管直接接駁至排水管道。 | |
將沒有安裝合適過濾器的牙科真空系統排氣口設於建築物內。 |